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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中的财产赔偿如何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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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48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治安处罚中的财产赔偿如何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治安处罚中的财产赔偿如何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处罚中的财产赔偿如何执行

治安处罚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由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是将损失款项打到受害人的账号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公民的财产因公安机关错误的治安处罚造成损失的,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而财产赔偿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如果能恢复原状的,就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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