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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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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5715人看过
导读: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象不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以及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且一般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实际标的物体。
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区别是什么?

一、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的区别是什么?

1、承包经营是将企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以发包人或以自已的名义从事经营,发包人的发包收益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2、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承租经营是指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

3、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成果直接挂钩。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二、承租经营与承包经营的纳税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一)增值税的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常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入)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钠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在确定增值税纳税人时,采用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是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二是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做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时,只需考虑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不需考虑承包、承租情况。

(三)税收征管的规定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模式,当承包人或承租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则发包人或出租人要对承包人或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第一,承包人或承租人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即承包人或出租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而是以发包人或出租人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

第二,承包人或承租人在财务上不独立核算的,即承包人或出租人不属于独立的会计主体,也不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具财务报表;

第三,承包人或承租人不是定期向出租人或发包人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

综上所述,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都是指的是乙方进行转让,另一方进行支付转让的费用,双方也要签订转让的合同,承包一般有利用承包的对象进行生产经营的因素;而租赁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不动产,不包含生产经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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