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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条充抵支出违反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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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652人看过
导读:长期使用借条充抵支出违反的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法》中的规定,书写借条的时候不能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愿,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借条里面最好有借款人的签字或手印。
长期借条充抵支出违反什么规定?

一、长期借条充抵支出违反什么规定?

长期使用借条充抵支出,违反了《公司法》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借款长期挂账属于白条抵库,用借条,现金支票等凭证去充抵库存现金都是严重违反会计制度的。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互相借用现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保留账外公款的。

二、借条里没手印、没盖章有效吗?

打借条没有按手印不一定有效,这是由于在法律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综上所述,这种情形违反《公司法》,白条抵库是单位库存现金管理工作中的一种典型违法行为。借条里面没有手印,没有盖章,但是有借款人的签字也是有效的,签字、盖章和手印这三个条件满足任意一个,借条都有效,借条从本质上来说是借款合同,可以明确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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