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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公司盖章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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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743人看过
导读:借条上公司盖章的法律效果是:可以认定为公司债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上公司盖章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借条上公司加盖章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成为职务行为的。但是具体的话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个人属于实际的借款人借款也是打入到个人的账户当中,就不应当是认定为职务行为。

如果公司是实际借款人,那么所借款项的实际走向应当是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该笔借款个人是实际用款人,其出具借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借贷合同上标明系企业借款,且资金流向指向企业账户,相关款项用途也为企业经营所用,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认定为企业的代表行为,该债务为企业债务。若借贷合同上标明系企业借款,但资金流向指向个人,且相关钱款系个人使用

若借贷合同上标明为个人借款,且资金实际交付也是指向个人,则理应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在明知借款个人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其在借贷合同上加盖企业印章的行为,表明出借人意在认为企业也系债务人,而法定代表人的盖章行为亦表达了其作为企业的意思表达机关承担债务的这一意思表示。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由此可知,成立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此外,即使主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时,保证合同亦成立。

公司的公章虽加盖于借款借据上,但加盖的位置为落款的“借款人”处,并且公司在借款借据上也并未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亦未签写任何“同意担保”或“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等涉及保证担保的条款或内容,公司公章加盖于借条上,不能认定出借人与公司间成立保证合同关系。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员工的行为是否是属于职务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公司的劳动者向他人借款,但是最后加盖的是公司的印章,钱却没有被公司所使用,所以是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此时是需要多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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