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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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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257人看过
导读:法院的裁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主要就是因为行政复议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针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的话,如果不服的状况之下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
法院的裁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法院的裁定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法院的裁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和申诉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去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在这段时间是给予相关的人员一定上诉的权利,所以可以提出上诉,或者是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状况之下,也是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的,但不管怎么样,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法律文书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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