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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一屁股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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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5709人看过
导读:在欠钱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变卖本人名下的其他不动产用于还债,比如变卖名下的房产或机动车等,如果本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以变卖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跟债权人协商,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可以延期还款或是分期还款。
欠了一屁股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欠了一屁股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名下有其他不动产的,可变卖不动产用于还债,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应该和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延期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欠钱不还列为失信被执人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拖欠银行贷款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1、产生罚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四、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关系,不能因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就一笔勾销,事实上,如果债务人当初借钱的时候,借钱的理由都是编造的,而且借钱的数额明显超过了本人的还款能力,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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