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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类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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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5755人看过
导读:物证主要是“实物”或者“痕迹”,包括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实物”或者“痕迹”本身。《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物证类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物证主要是“实物”或者“痕迹”,包括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实物”或者“痕迹”本身。

但具体应该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表明“实物”或者“痕迹”来源的部分,一般表现为“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

二是“实物”或者“痕迹”本身,也是核心部分;

三是表明“实物”或者“痕迹”去向的部分,一般表现为“发还物品清单”(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随案移送物品清单”、“移送它案物品清单”(是其它案件中的主要证据,移送它案)、“移交有关部门清单”(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如淫秽物品等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保存处理)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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