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杜X1在超市路口非法载客运营,遇到派出所民警杜X2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并开车逃逸,将拉住车把手的杜X2拽伤,致其右环指软组织损伤,杜X1当场被抓获。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杜X1家属赔偿了杜X25000元经济损失,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但仍不清楚最终量刑可能落在什么区间。
家属找到律所时,陈晓伟第一时间安排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杜X1,没有先对着卷宗标注疑点,而是先向当事人确认三个核心问题:执法人员是否处于依法执行公务的状态、当时启动车辆逃逸的直接原因、造成的受伤人数和具体伤情。几次会见下来,陈晓伟没有急于搭建辩护框架,而是先把所有与行为定性相关的细节全部核实清楚。
陈晓伟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至今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日常主攻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早年他受邀成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首批嘉宾,多次接受多家主流媒体采访,就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撰写的《想说无罪不容易》一文被收录进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作为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经手的案件大多需要在法定框架内抠住每一个可争取的从轻情节,这起妨害公务案是他大量常规轻罪辩护案件里的典型样本。
结合杜X1的供述和在案全部证据,陈晓伟先核对了妨害公务罪的法定构成要件,确认本案中民警系依法执行查处非法载客的公务,杜X1开车拖拽执法人员的行为确实符合该罪的入罪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他没有选择在定性上做无罪或者性质不符的辩护,那样的辩护思路在当时的在案证据下几乎没有被采纳的可能。他调整方向,把所有辩护重心放在已有的从轻情节的夯实上。
他整理出两项明确的辩护核心意见:一是杜X1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行为,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无任何翻供或者隐瞒情节,悔罪态度明确;二是家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他将所有对应的证据材料逐一附卷,包括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赔偿款的转账凭证、杜X1在公安机关的全部供述笔录中关于认罪内容的节选,没有额外添加任何没有事实支撑的表述。他原本在辩护意见中提出希望法庭对杜X1适用缓刑,认为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相关条件。
合议庭最终采纳了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没有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审理后认定杜X1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杜X1拘役五个月。从类案同期的判决情况来看,同类情节的案件多在六个月以上判处实刑,最终的判决结果已经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作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从轻处理。
很多轻罪案件的辩护难点从来不是找到颠覆性的无罪突破口,而是在既定事实和法律框架内,把每一个已经存在的从轻情节用扎实的证据固定下来,让裁判者能够清晰看到行为人符合从宽处理的全部依据。陈晓伟常年处理大量这类没有戏剧化反转的普通刑事案件,他始终认为,这类案件的辩护,不需要追求脱离事实的对抗,把每一个细节落到实处,就是对当事人权益最实在的维护。他现在同时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日常除了办理案件,还要参与刑事部门的规范化建设、企业合规相关的实务研究,大量从基层积累的轻罪辩护经验,也反哺到他处理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重大复杂案件的细节判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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