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林地清理冲突
2024年辽宁辽西某村的山场上,两台工程车直接驶入连片的刺槐林地,没等林地的两名承包农户反应过来,连片的树木已经被铲断推倒,地面露出了输电塔基的施工基准线。两名农户手里攥着盖有村集体公章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此前既没收到任何征收通知,也没签过任何补偿协议,项目方的施工就已经推进到了自家林地核心区域。两人先后找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违法占地查处申请,得到的回复是补偿事宜只能自行和施工企业协商,多次上门沟通都被来回踢皮球,直到2025年7月1日,两人共同向属地街道办邮寄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核算林地和林木的全部损失,没想到7月10日拿到的书面答复里,街道办直接把补偿责任推给了用地和施工单位,称自身仅能做协调工作,并非法定补偿主体。二人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年8月拿到的复议决定直接驳回了全部诉求,多层维权走下来,两名农户的补偿款连半分着落都没有,林地清理的损失还在持续扩大。
核心证据链的补全攻坚
两名农户通过同乡介绍找到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团队接待后梳理完全部案件材料,当天就启动了案件的前置调查程序。杜柏飞律师带着外勤人员前往街道办的政务公开窗口,提交了关于风电项目补偿委托协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连续跑了三个不同的资料存放点,才拿到了那份关键的书面委托合同,以及项目方将全部补偿资金足额拨付到街道专用账户的银行回单。杜柏飞律师把零散的材料逐一排序,把林地承包证、树木被清理的现场视频截图、补偿申请的邮寄签收记录和刚调取到的委托合同、资金凭证装订成完整的证据目录,直接推翻了此前两机关反复主张的“街道没有补偿职权”的说法,也厘清了整个案件里被刻意掩盖的责任划分逻辑。整个调查过程里,团队的工作人员特意避开了项目施工方的值守点位,避免相关材料被提前截留,确保所有调取到的证据都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没有留下任何程序瑕疵。
庭审中的法律博弈
案件立案后很快排期开庭,法庭上街道办依然坚持辩称自身只是基层派出机构,没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职权,出具的那份答复只是普通协调告知,不对村民的实体权利产生任何实质影响,不具备可诉性,县政府也当庭补充辩称复议程序完整合规,村民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直接起诉施工方,救济渠道并未被阻断。杜柏飞律师当庭提交了全套补偿委托协议和资金拨付凭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能用内部的职权划分约定,对抗已经对外公开的委托协议约定,既然补偿资金已经全额划转至街道账户,街道就是案涉项目的实际补偿义务主体,这份直接否认自身补偿责任的答复,已经直接导致两名农户的林地损失长期无法得到赔付,对其财产权益产生了直接的实质性不利影响,完全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同时他当庭指出县政府在复议阶段,从未主动调取这份核心委托协议,仅凭纸面的行政职权划分就直接驳回了村民的复议申请,事实核查存在重大疏漏,作出的复议决定缺乏合法的事实依据,不属于程序合法的有效行政行为。整个庭审的举证质证环节,所有观点都有对应的证据支撑,没有留下模糊的抗辩空间。
落地后的权利延展指引
庭审结束后半个月,两名农户拿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内容显示,法院支持了全部的核心诉讼请求,撤销街道办此前作出的涉案答复意见,同时撤销县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街道办事处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分别对两名村民提交的补偿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处理,本案50元案件受理费由街道办事处承担。拿到判决后,团队的律师第一时间和两名农户通了电话,给他们梳理了后续提交林木价值明细、林地面积佐证材料的清单,也同步告知了如果后续重新作出的补偿处理结果依然不合理,可继续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益的路径,没有做任何结果层面的不当承诺。山场上被推倒的刺槐树根还带着新鲜的泥土痕迹,纸面的胜诉判决终于给悬了一年多的补偿事宜,推开了通往实质解决的第一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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