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少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状况,产生不想继续诉讼的想法。比如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觉得没必要再让法院来判决;又或者发现自己的证据不够充分,继续下去可能败诉,所以想先撤回起诉,补充证据后再说。那么,在民事诉讼里,撤回起诉到底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申请撤回起诉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提出撤诉申请的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能提出撤诉申请。其次,撤诉必须是出于当事人自愿,法院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撤诉。比如老张和老李因为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老张真心觉得和老李和解更符合自己利益,于是自愿申请撤诉,这种就是符合自愿原则的。最后,撤诉的申请必须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一旦法院宣判,就不能再撤诉了。
二、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除了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还有一些情况会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例如小赵起诉小钱归还借款,法院传票通知小赵开庭时间,但小赵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去开庭,那法院就可能按撤诉处理。另外,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也会按撤诉处理。
三、撤回起诉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写清楚撤诉的原因和请求。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撤诉条件,就会作出裁定准许撤诉;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比如撤诉可能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就会裁定不准许撤诉。申请撤诉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都可以提出,但在二审中撤诉,要注意如果撤诉后,当事人就不能再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了。
四、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
撤诉之后,诉讼程序就终结了。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要求解决原来的纠纷。不过,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比如王女士起诉和丈夫李先生离婚,之后又申请撤诉,但没过几个月又想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法院是不会受理王女士的起诉的。
在撤回起诉之后,可能会出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或者自己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想再次起诉,这时该怎么应对呢?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有些复杂。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可核验的执业资质,在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提供专业、靠谱的法律建议,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你在法律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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