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是荆州荆州区一名普通务农人员,2022年3月,他和同事孟某因工作事宜在微信群里发生口角。贺某本以为只是线上争执,没太放在心上,没想到当天傍晚,孟某随身携带一把锤子找到贺某家中理论。两人见面后争吵升级,孟某先动手抓住贺某的衣服领口,争执中贺某顺手用刀刺伤了孟某颈部。看到孟某颈部流血,贺某立刻拨打报警电话,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
经司法鉴定,孟某的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按照法律规定,轻伤结果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贺某被警方立案调查,检察院最初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变更为取保候审。贺某一家陷入焦虑,既担心自己要坐牢留下案底,又在赔偿问题上和被害人无法达成一致——被害人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了贺某的承受范围,双方僵持不下,案件也迟迟没有进展。
律师办案思路
接案后,肖仲鹏律师首先梳理了案件的全部证据与程序节点,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可争取不起诉的有利情节:一是贺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二是贺某是初犯,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三是冲突的起因上,被害人携带锤子上门引发争执,且先动手抓扯贺某衣领,存在一定过错;四是贺某一直有赔偿意愿,只是和被害人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
针对赔偿僵局这一核心难点,肖仲鹏律师结合荆州本地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参考民事领域的提存制度,向公证处申请将8万元赔偿保证金提存。这一方式既可以证明贺某积极赔偿的态度,又能避免因赔偿金额谈不拢导致赔偿情节无法认定的问题。确定方案后,律师全程陪同贺某办理公证提存手续,拿到提存证明后,立即和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逐一梳理贺某的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结合湖北省关于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建议检察机关对贺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贺某犯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提存赔偿保证金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对贺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也是荆州首例以提存赔偿保证金方式认定赔偿、最终作出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既解决了双方的赔偿矛盾,也让贺某没有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回归了正常生活。
故意伤害案件避坑指南
结合本案的办案经验,肖仲鹏律师整理了普通人遇到故意伤害类纠纷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第一,发生冲突后第一时间报警,不要逃离现场。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是认定自首的关键,能够显著从轻处理;如果逃离现场,不仅会被通缉,还会丧失从轻的重要情节。
第二,不要盲目和被害人协商赔偿。如果双方情绪对立、赔偿金额谈不拢,不要反复拉锯,可以在律师指导下通过公证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方式,固定自己积极赔偿的态度,避免因协商不成影响从轻情节认定。
第三,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有争取不批捕、不起诉的空间,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细节梳理有利情节,和办案机关沟通法律意见,避免错过最佳处理时机。
第四,全程配合办案机关流程。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是法定从轻情节,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事实,否则会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
附:律师信息
肖仲鹏律师,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江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有五年法律从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曾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办理过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涉案金额3600万元的张某某非法经营案等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擅长从程序与实体双维度梳理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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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荆州
执业证号:14210202010163960
执业律所: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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