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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二审改判:共管账户转账的付款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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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5 · 19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聂嘉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24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315906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领域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实践与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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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中,一审未认定共管账户转出的163万元已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涉案企业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结合转账流向与工程支付惯例,认定该款项属已付工程款,厘清类案中历史遗留款项的举证边界。

在建设工程领域,十年以上的项目遗留纠纷往往伴随财务凭证缺失、交易主体更迭、履约细节模糊等多重困境,尤其是共管账户的定向流转款项,常因缺乏直接书面授权,难以被认定为对实际施工人的有效付款,让不少建筑企业陷入莫名背负巨额欠付责任的窘境。这起发生在邵阳隆回的桩基工程劳务纠纷,正是这类典型争议的缩影。"

"一审阶段,法院仅依据双方提供的零散付款凭证,未将2014年从项目共管账户转出的两笔合计163万元款项纳入上诉人已付工程款范畴,判决上诉人需要额外向实际施工人杨X支付该笔款项,企业收到判决后当即提出上诉。作为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处理过大量民商事争议的聂嘉仪敏锐捕捉到,该案的核心破局点不在现有证据的质证,而在未被关联调取的另案诉讼卷宗之中。"

"由于案涉项目的总承包方与业主方此前就同一工程的结算纠纷已经走完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程序,全案的支付脉络证据散落在不同阶段的诉讼材料里,若仅依托当事人自行留存的残缺凭证,根本无法拼接出完整的资金流向。拥有海南大学法律硕士学术背景的聂嘉仪,没有局限于单一案件的卷宗梳理,而是第一时间制定了跨案卷宗调取方案,先后辗转多家法院调取了前三轮关联诉讼的全部案卷材料,把分散的付款痕迹逐一锚定。"

"这类涉及国有大型基建项目延伸分包的纠纷,往往和规范化的资金监管流程紧密相关,曾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过多处省属高速项目法律服务的聂嘉仪,对工程领域共管账户的运作规则熟稔于心:这类由业主与总包共同管控的账户,资金转出必须符合项目专款专用要求,涉案两笔合计163万元的款项到账当日就全额转出,本身就不符合企业常规资金划转的周转逻辑,背后必然对应特定的施工款支付指令。"

"为了唤醒当事人留存的碎片化记忆,现任长沙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的聂嘉仪,依托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细节沟通经验,多次约见上诉人项目原负责人,沿着项目推进的时间线逐一核对每一笔付款的背景、审批流程、经办人去向,最终引导当事人回忆起该共管账户的资金专属拨付规则:没有业主方的书面授权,账户内的资金根本无法转出。顺着这一线索,团队将银行流水与杨X同期的收款账户进行逐字符比对,最终精准匹配到两笔款项在到账当日就全额转入了杨X的私人账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纠纷中这类多年前的遗留款项认定,往往还涉及国企改制、国有资产清核的历史背景,参与过多起国有企业改制、招拍挂非诉项目的聂嘉仪,在法庭说理环节特意结合工程领域的交易惯例,向合议庭阐述了该笔款项流转的合理性:共管账户的该笔资金从未进入上诉人自有资金池,上诉人从未实际控制该笔款项的去向,径直要求上诉人承担该笔款项的欠付责任,既不符合资金流转的客观事实,也违背建设工程领域共管账户的设立初衷。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全部抗辩逻辑,将该163万元认定为上诉人已实际支付的工程款,支持了上诉人的上诉主张。"

"不少业内从业者常常感慨,建设工程纠纷的办理从来不是走流程式的举证,很多尘封多年的事实,需要办理人跳出个案视野,依托跨领域的实务经验才能打捞出来。这起案件的裁判思路,也为同类超长期建设工程纠纷中共管账户款项的性质认定,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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