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被告人黄XX冒充国办秘书某局局长,多次参加活动收取费用,还通过销售白酒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其家属委托了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的陈琦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411787318)及实习律师杨娜娜担任辩护人。此案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某局报案,公安部也下发线索核查通知。"
"案件以涉嫌招摇撞骗罪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后续审查起诉中极可能变更涉嫌罪名为诈骗罪。若按《起诉意见书》载明的100余万元非法获利,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黄XX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辩护的首要目标是确保罪名不变更。"
"移送审查起诉后,陈琦律师和实习律师杨娜娜详细梳理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收取出场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销售白酒部分除一笔8万余元外,其他若干事实均不成立。他们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涉嫌罪名不变,犯罪金额认定为8.4万元,并给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
"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官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获利数额多,检察院量刑意见偏轻。陈琦律师积极同法官沟通,并围绕被告人的主观动机、行为后果及悔罪表现展开积极辩护。提出被告人虽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但未利用该身份直接从事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被告人系初犯,冒充行为多出于虚荣心理而非恶意敛财;被告人年事已高且患有基础疾病,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人文关怀等观点。"
"最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XX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陈琦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累计参与案件50余件,秉持“坚守正义、勇气与良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专业与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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