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徐某是朋友,2017年12月30日,徐某出具15万元
借款条,孙某实际转账11.4万元。此后双方有多笔资金往来,2018年12月5日孙某出具20万元收条。2022年8月双方协商降利息为“2分”,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徐某每月固定转账1600元。孙某
起诉要求偿还8万元及保全费,
一审胜诉,徐某不服上诉。
本案
二审争议焦点集中。一是借款本金实际交付金额,徐某称孙某未交付5.6万元现金;二是徐某主张通过案外人取现20万元清偿借款是否成立;三是尚欠借款金额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徐某上诉称未收到5.6万元现金且已现金还款20万元,孙某辩称5.6万元未交付一审已查明,20万元收条是为未实际发生的
借条“平账”出具。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合法
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20万元还款,双方认可借贷事实未发生,取款凭证无法证实现金交付孙某,结合借条、收条时间,能印证收条关联性,徐某举证不能。关于欠款金额,一审结合转账差额、利息协商及固定还款金额与8万元本金月利率2%吻合的事实,认定欠款本金8万元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本次
纠纷补充一处实用
法律知识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在本案中,孙某提供了借款条、收款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而徐某虽然主张已还款20万元,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条
法规对本案维权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证据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性。孙某凭借充分的证据支持了自己的诉求,而徐某因
证据不足无法推翻原判决。对于责任划分,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还款事实,应承担
败诉责任。对于诉求支撑,孙某的证据有力地支撑了其要求偿还借款的诉求。对于风险规避,提醒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何湘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扎实专业功底与出色庭审应对能力。面对
上诉人20万元现金还款抗辩,敏锐指出收条为“平账”所用,结合无现金交易习惯、资金流向矛盾等细节,推翻对方
虚假主张。精准梳理复杂账目,将利息协商与固定还款金额相印证,论证8万元欠款本金合理性。其严密证据组织与清晰庭审表达,助力客户二审全面胜诉,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的公正需要像何湘艳律师这样专业且负责的法律人来守护,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严谨对待,让正义得以伸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