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场,工程款该咋算?施工班组负责人凌XX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2023年12月,凌XX经人介绍,与某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签了《工班组承包合同》,承接慈溪某棋牌项目的电工施工。合同约定施工面积660平方米,总价xxx元,单价包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工期7天,还有分阶段付款节点。
凌XX进场后发现,实际施工面积达750平方米,远超合同约定,还额外完成了合同外的灯带安装、室外水管铺设工作。2023年12月27日,因项目进度调整,凌XX退场,此时水电管道铺设已完成,插座、灯具安装尚未进行。施工期间,设计公司仅支付了xxx元进度款,剩余款项未结算。
凌XX多次催讨工程款,双方却始终无法就完工比例、结算方式达成一致。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通话中认可电工部分完成60%,但拒绝按此比例足额付款。无奈之下,凌XX委托马文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剩余工程款。
庭审中,被告设计公司提出抗辩,称原告未完成全部施工且延期完工,应承担延期赔偿责任;合同是总价包干,应按约定总价结合完工量结算,不应按实际面积核算。马文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承包合同、施工图纸、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他指出,合同中“单价包定、按实结算”的约定,才是双方真实的结算意思,应优先适用。同时,结合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自认,说明完工比例为60%。此外,被告未就延期损失提起反诉,不应在本案中抵扣。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马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酌情认定完工量60%,按实际施工面积结合单价计算工程价款,扣除已付款后,判令设计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xxx元。
马文律师有着12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是慈溪市商谐调解中心调解员、慈溪市人民法院调解员、慈溪市金石榴妇女维权律师。在这个案子中,他精读合同条款,敏锐地发现了“单价包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关键约定,这一细节直接决定了工程款的核算方式。对于完工量,他客观分析施工结构,结合材料采购量、人工投入,以及对方的自认,提出60%的酌定基础,更易获得法庭采信。针对被告的延期完工抗辩,他明确指出延期损失属于独立诉求,被告未反诉则不应在本案处理,该观点也得到法庭支持。
这个案子虽标的不大,却极具代表性。它提醒着所有施工从业者,签合同要看清计价方式,完工及时确认工程量,才能从源头降低维权难度。而律师的价值,就在于从看似普通的合同与沟通记录里,挖出最有利的依据,帮当事人把付出的劳动换成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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