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纠纷领域,合同履行、款项支付等问题常常引发激烈的争议,当事人往往陷入复杂的法律困境。泸州的简春华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处理了多起经济纠纷案件。
在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宁夏xx公司签订厂区外委检修工程合同,完成检修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7305440.72元,要求支付款项及逾期违约金,同时以两名股东未足额实缴出资、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为由,诉请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双方未完成正式结算、原告未足额开票、存在行贿相关抗辩事由,且股东已大部分实缴出资、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拒绝原告诉求。简春华律师代理原告,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立案后,原告先后申请劳务费用审计、工程造价鉴定,最终由第三方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意见书。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两次,原、被告各方均派员到庭参与庭审,双方提交多组证据并相互质证。法院依职权调取宁夏xx公司相关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结合全部证据、鉴定意见及庭审陈述认定案件事实。最终,宁夏xx公司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支付检修款XXX.3元;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支付2024年10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江苏xx公司、宁夏xx企业分别在未出资1500万元范围内,对宁夏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一起二百多万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以及原审被告XX公司、XX公司、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案涉货物的实际买受人认定及货款支付责任划分。简春华律师全面梳理双方交易往来记录,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及《进煤结算单》等关键证据,确认货物交付数量及每日结算单价;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穿透表面合同关系,查明并锁定案涉货物的实际买受人为D公司与李XX,明确其应承担付款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LPR利率标准,精准计算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免责或减责主张,从证据链条和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有力反驳。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部分合理主张,依法作出改判,判令原审被告XX公司、李XX支付被上诉人煤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2,289,327.47元。
这些案件结束后,当事人都得到了较为满意的结果,案件也顺利归档,简春华律师又投入到新的案件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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