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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两案,律师助获148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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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3 · 13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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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场两车碰撞事故致行人死亡,肇事方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却推诿赔付;另一起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事故成因难以查清。王帅龙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为两案当事人家属分别争取到83万余元和65万余元赔偿,总计约148万元。
交通事故两案,律师助获148万赔偿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责任明确,赔偿就能顺利拿到,其实保险公司常常会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导致路边行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被告一主责,被告二次责,死者无责。但保险公司却在赔偿上百般刁难。死者家属无奈之下,找到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王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有着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凭借这些经验,他迅速意识到此案的关键在于收集完整的证据链,于是开始了一系列行动。

王律师根据以往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他知道,只有这些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才能为索赔奠定坚实基础。接着,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对于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他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面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这一案例中,王律师凭借多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精准应对各方抗辩,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发现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

王帅龙律师根据过往类似案件经验,知道要证明被告责任,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和进行法律论证。他和石XX律师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重点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被告的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他们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论证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他们强调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客观侵权隐患,被告未履职存在过错,同时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此外,他们还结合受害人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

法院经审理,采纳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经验的价值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例中,共同的法律逻辑和证据思维在于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及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这些丰富的执业经验使他能比普通律师更快地识别关键证据、预判对方抗辩、设计出更高效的证据链。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普通人应第一时间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病历资料等,同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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