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引发庭审
某一天,一场合同纠纷庭审在法庭内进行。原告某餐饮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等就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产生了争议。原告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情绪激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原来,20年餐饮与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某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某科技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某科技公司与某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20年6月1日,餐饮与某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餐饮支付了3万元。但之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某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原告诉求与主张
某餐饮公司提出多项诉求,主张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94万余元、退还管理费103万余元、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共同退还剩余15万元保证金,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同时认为某学校、某公司、某学院、刘X存在共同欺诈或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与应对
王秀峰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他在纸上详细列出合同条款、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信息。经过分析,王秀峰律师发现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而某餐饮公司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
关键信息传递
在庭审过程中,王秀峰律师在证据材料的空白处写下“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这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也体现了他在处理案件时坚守专业、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庭上有条理地阐述被告方观点,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
判决结果与后续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原告主张其担责的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法院驳回某餐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餐饮公司自行负担。王秀峰律师在案件结束后,在庭审记录本上写下“胜诉为念,赤诚相待”,再次强调了他对待每一个案件的认真态度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决心。
王秀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作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在民商事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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