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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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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4 · 14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72人 执业22年
律所: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041056475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82708879
代表案例:2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陈军律师擅长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本着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认可为原则。担任过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团犯罪、电信集团诈骗,普通刑事案件等上百起各类型刑事案件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变更罪名、从轻判处或者缓刑等不同的辩护效果。积累了丰富的辩护实战经验,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沉着冷静,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以优质专业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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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实务难点在于涉案药品面向特定人群时的量刑从重情节,以及区分“按假药论处”与“实质假药”。江苏陈军律师(2003年执业,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细致阅卷、精准定位辩护方向及庭审精准发力,提出从犯、坦白、初犯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销售假药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在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存在显著的争议焦点与实务难点。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涉案药品面向婴幼儿、儿童等特定人群时,应酌情从重处罚,这使得被告人的量刑面临不利局面。另一方面,“按假药论处”的药品与传统意义上“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存在本质区别,但在司法裁判中,这种差异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对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定,也容易引发争议,这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

在某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XX受雇于被告人JX,共同经营淘宝网店,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德国药品,累计销售金额达一定数额。案发后,经认定涉案药品按假药论处,且主要面向婴幼儿、儿童,XX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接受XX委托,陈军律师介入此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为XX提供辩护服务。

陈军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措施。首先,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实各项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涉案药品与传统假药的本质区别,以及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经确认,XX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未参与核心环节。其次,陈军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方向,确定“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策略。最后,庭审中,他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XX系从犯,应从轻处罚;XX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悔罪态度诚恳;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社会危害性与传统假药犯罪有别,建议适用缓刑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XX系从犯,且具有坦白、初犯等从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法院采纳了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此案件表明,在销售“按假药论处”的进口药品刑事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合理制定辩护策略,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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