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军律师来自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段某委托后,意识到以已注销公司为被告会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公司股东赵X、孙X。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等关键事实。
张卫军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注销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面对被告孙X委托律师提出的抗辩,他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股东在特定情况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且未依法清算,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X、孙X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两被告负担。张卫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冷静果断,擅长从复杂的情况中找到关键突破口,在经济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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