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往往面临鉴定难、因果关系证明难等诸多困境。杜曼萍律师凭借其医学与法律的复合背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患者张某某因“尿血、先兆流产”到某保健院就诊,保健院依据B超提示为其施行清宫手术,但术后症状未缓解,后转至外院再次行清宫术并切除右侧输卵管及右侧子宫角。患者认为保健院诊断存在过错,导致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遂提起诉讼,要求保健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74,333.93元,并主张后续鉴定费等。
在这个案件中,杜曼萍律师深知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她首先对病历进行了细致审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在司法鉴定环节,杜曼萍律师深度介入,积极申请专家辅助人。对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她没有盲目接受,而是仔细质疑其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认定。原告主张高达44%的过错参与度,杜曼萍律师通过精准质证,锁定鉴定意见核心。她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重点强调了报告中“建议参与度为30%”的专家意见,并指出该意见是基于患者自身病情(子宫角妊娠为少见疑难病)及患者依从性差、不配合治疗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得出的,有力削弱了高比例参与度的合理性。
同时,杜曼萍律师还进行了有效抗辩,压缩不合理诉求。针对原告提出的高额精神抚慰金(5万元),她依据地区司法实践及患者自身过错因素,主张以2-2.5万元为宜,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将精神抚慰金核定为2万元。她还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提出质疑,促使法院进行了更为精细化的核算。
此外,杜曼萍律师合理运用举证规则,积极引导法庭关注患者自身因素(如不配合治疗)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成功将部分责任归因于患者,从而减轻了医方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意见,认定保健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原因力大小为次要作用,建议参与度为30%。法院判决保健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6,721元(按30%责任比例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杜曼萍律师执业至今,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医疗、劳动、合同领域,尤为专精于医疗、合同案件。她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策略,为众多当事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争取到了合理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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