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8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这一结果,离不开程杰律师在案件中的全力付出。
程杰律师代理的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是某建设公司(施工方),被告是某发包公司(发包方)。施工方承建了发包方开发的住宅项目全装修工程,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但发包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280余万元工程款,还主张其中10%的款项按合同约定以房产抵偿。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确立了清晰的代理方向。
先看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案涉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也完成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审定,按常理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已然成就。然而发包方却以卫生间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付。程杰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已就相关工艺问题向总包单位作出提示。更关键的是,发包方就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已另行提起诉讼,该质量问题是否由施工方造成、损失具体金额等均不确定。所以,在本案工程款纠纷中,发包方以此为由主张拒付或抵销工程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程杰律师成功引导法庭将审理焦点集中在工程款支付义务本身,避免陷入另案审理中的质量责任争议。
再看合同中“10%工抵房”的约定。程杰律师深入剖析该条款,发现它仅模糊约定“工抵的具体物业种类、位置、价格由发包方定”,未明确抵债房屋的具体坐落、面积、单价等核心要素,导致用以抵债的标的物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需内容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的基本要求,实质上赋予了发包方单方决定权,未能形成双方合意。因此,该约定因缺乏必要条款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应按审计确定的金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工程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施工方的判决。这一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程杰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密不可分。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已办理1000+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500+。他还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始终秉持“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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