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宇,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职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达三百件。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在业务能力方面,李泽宇律师在多个纠纷场景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他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体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对于不良资产领域,他参与多起不良资产诉讼,为购买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对资产进行充分调查,保证债权人获利超百万元。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他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民间借贷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灵活的思路,为当事人定制解决方案。
下面通过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来详细了解李泽宇律师的办案能力。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起诉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的核心诉求是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背景是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每月付款比例和工程结束后付清尾款。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但工程结束后尚欠部分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又付了5万元,仍有剩余款项未支付。被告辩称由于涉案工程的发包方资金短缺,导致其工程款未给付,且之前发包方给付的票据也未能承兑,现已无力支付给原告,同时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
案件的核心争议难点在于工程竣工时间无法确定,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针对这一难点,李泽宇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应对策略。他通过梳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双方的履行情况,明确了被告的付款义务。同时,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为依据,主张原告的损失计算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19632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设备租赁款的损失,以19632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这起案件对于同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行业参考价值,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从李泽宇律师的办案数据和执业履历来看,他在多个业务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累计办理四百余件案件,充分体现了他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复杂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还是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灵活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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