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成都,当事人在茶楼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出行,被民警当场挡获。经检测,现场酒精呼气结果为103mg/100mL,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结果为124.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定罪,当事人工作、家庭等方面将受严重影响。
曹頔繁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四川成都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他深耕刑事领域,专业能力强,过往的刑事办案经验能够很好地匹配本案需求,精准把握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辩护要点。
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这是他执业过程中处理刑事案件的常规且重要的步骤。在完整审阅全部案卷材料时,毕业于南开大学刑法学专业的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发现当事人有醒酒行为后驾车,主观恶性小,且没有酒驾记录、发生事故、在高速路或快速路上行驶、抗拒检查等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同时,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程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
曹頔繁律师迅速制定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虽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其自愿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没有任何从重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身为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充分阐述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与不起诉的必要性、合法性。
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结案前,曹頔繁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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