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在20XX年X月X日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YX乙,没写书面借据,只有口头约定。YX乙只付利息不还本金,YX起诉到XX县法院。一审时,法院觉得YX只拿得出银行存取款凭条,没有书面债权凭证,就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了YX的诉求。YX心里委屈,觉得自己明明借了钱出去,怎么就不能要回来呢,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心里十分焦虑。
后来,YX经人介绍找到了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高杰律师执业多年,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一审卷宗和证据材料,发现一审法院“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裁判思路有误。
高杰律师围绕这个关键问题制定了上诉策略。他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以用口头协议,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明钱已经给了对方,按照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已经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他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忽视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还错误分配了举证责任。
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承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事实,把借贷关系的全貌清晰地展现出来。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让YX乙偿还YX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YX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松了一口气。
另一起案件中,SX和L某是朋友,20XX年X月至X月,SX因资金周转找L某借钱,通过银行和POS机转账完成交付,后来SX打了张XX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期三个月。借款到期后,两人在本金和利息上起了争执,L某起诉到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一审法院判SX还钱和利息。L某不服上诉,SX委托高杰律师代理二审。
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一审卷宗、借条、资金流水和还款明细等证据,确定争议核心是双方是否约定了借款利息和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
针对L某“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每月还款是利息”的主张,高杰律师进行了精准抗辩。他强调借条里没写利息,符合民间借贷习惯;L某的聊天记录内容模糊,不能证明有利息约定;L某说的XX万元借款,实际转账只有XXX元,现金交付没证据。庭审中,高杰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L某没证据证明利息约定,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他还梳理了SX的还款明细,证明每月还款是还本金。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L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维护了SX的合法权益。SX原本担心要付高额利息,现在也放下心来。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钱最好写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第二,转账时备注用途,保留好聊天记录等证据。
这两起案件告诉我们,民间借贷中证据很重要,遇到纠纷别慌张。在这两起案子里,高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关键细节,制定有效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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