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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反转: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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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2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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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以单位房产为参股公司借款抵押,新负责人发现将致1.5亿国资流失。一审法院驳回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诉求。刘小林律师接手后代理上诉,聚焦“越权代理”核心争点与省高院沟通,二审改判抵押合同无效,系列同类案件也逐一确认无效,挽回近1.5亿国资损失。
二审反转: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损失

20XX年,长沙某事业单位面临一场巨大的危机。该单位原负责人因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需要,以事业单位名下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高达1.5亿。当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惊愕地发现这一抵押行为将造成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这紧要关头,该事业单位找到了刘小林律师,委托他处理这起案件。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同时身兼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多个身份,还是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法律顾问、衡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分析,认为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超出其代理职权范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基于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事业单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还盖有事业单位公章,便认定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了某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事业单位陷入了更加绝望的境地,巨额国资似乎就要这样流失。

但刘小林律师没有放弃,凭借超千件案件的经验,他敏锐地抓住“越权代理”这一核心争点。他又代理某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曾经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和关键所在,也让他在与法官沟通时更有底气和说服力。

最终,省高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通过此生效判决最终为某事业单位同类的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成功为某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刘小林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民事审判指导案例,还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行政诉讼案件入选长沙市律师协会编印的《行政、非诉讼案例精选汇编》。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也为国有资产的保护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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