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引发责任纠纷
医院的诊断报告,揭开了一场纠纷的序幕。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她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她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于彩霞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深知这些细节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她将这些事实整理成有力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精准抗辩。
多策略维护权益
于彩霞律师不仅在责任比例上进行了有力抗辩,还积极促成和解性替代方案。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此外,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
案件完美收官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认定房主承担的选任过错责任比例相对较高。而在于彩霞律师代理的此案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抗辩策略,成功将房主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于彩霞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清晰的操作逻辑。她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善于从事实和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收集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各方争议时,能够冷静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