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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定金赔偿诉求被驳回,律师抓住合同违法关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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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9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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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洋律师自2023年执业,专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仲裁等领域。在赵某某诉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马某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争议焦点为案涉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赵某某是否有权要求赔偿18万定金。赵某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是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支付的40万定金凭证,但缺失合同有效的关键证据。
18万定金赔偿诉求被驳回,律师抓住合同违法关键抗辩

杨洋律师介入后,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提出合同无效抗辩。深入论证因为合同涉及的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且赵某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还指出定金条款为格式条款,原告未提示说明,该条款应无效。此外,杨洋律师提交类案支撑“同案同判”,清晰梳理土地流转法定程序。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赵某某一方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主张赔偿,而杨洋律师回应称案涉合同未经发包方同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无需解除,且被告已全额返还款项,无赔偿义务,原告属恶意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杨洋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案涉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自始无约束力,不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已全额返还40万元,无需赔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杨洋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从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入手核查,通过深入分析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找到合同无效的关键证据。同时,对于合同中的条款,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抗辩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提交类案判例,以“同案同判”的原则增强自己的观点说服力,从而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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