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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回流药”仍倒卖,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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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2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20161074397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883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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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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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A因长期倒卖“回流药”,累计销售金额巨大且个人获利10万,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看似难逃重罚。然而,郑晓龙律师介入后,案件出现转机。最终被告人A获得从轻处罚,这背后究竟运用了什么辩护策略?
明知是“回流药”仍倒卖,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从轻处罚?

从事药品倒卖行业的被告人A。从2020年到2024年期间,他明知所涉药品是他人利用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回流药”,却仍从多名收药人员处收购,之后销售给多家药房。他累计销售金额达到了XXX元,个人获利100000元。与此同时,还有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参与到收购、销售环节,涉案金额从70568元至920864.5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情节严重。在普通人的认知里,药品行业本就受到严格监管,而倒卖“回流药”这种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行为更是严重违法。被告人A及其同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似乎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A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绝望之中,他们深知这一罪名的严重性,也明白可能面临的严厉刑罚。在这个时候,他们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为被告人A进行辩护。

经过多方打听和了解,被告人A的家属了解到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作为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他在刑事法律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专业的见解。郑晓龙律师凭借其良好的专业声誉和众多成功案例,让被告人A的家属看到了一丝希望。

家属找到郑晓龙律师后,郑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他没有盲目乐观,而是深入梳理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他发现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郑晓龙有一个从长期刑事辩护工作中养成的习惯:每个案子都做一份“争议焦点预判表”。在这个案件中,这份表帮助他精准锁定了辩护的关键方向。

在辩护过程中,郑晓龙律师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表示无异议。然后,他重点提出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他结合被告人A的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判。他针对医保“回流药”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犯罪情节界定等专业问题,结合医保基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贴合案件实际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通过这个案例,普通读者需要明白,在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坦白、认罪悔罪是非常重要的法定从轻情节。同时,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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