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是一位普通的购房者,2013年10月28日,他与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山水龙城C区C-4商住楼第24层2401号房屋,总价款647138元,首付款197138元,剩余450000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签约后,张XX按部就班地开始了他的购房之旅,原本以为会顺利地拥有自己的新家。
然而,自2018年5月起,张XX开始欠付建行烟台分行贷款本息。至2019年6月28日,建行烟台分行从XX公司保证金账户扣划了张XX欠付的贷款本息。2019年9月20日,XX公司一次性偿还建行烟台分行贷款409106.01元,共计替张XX还款437111.94元。此后,XX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张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让张XX承担一系列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XX公司在扣除代张XX清偿的贷款本息后,将剩余购房款退还张XX。但张XX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遗漏了他补交的房屋面积差价2398元,未支持他要求XX公司返还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250元、已支付的基础装修费用105000元,以及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148500元等诉求。张XX陷入了困境,他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内心十分焦虑和无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张XX找到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的他,凭借专业能力和良好声誉,在当地法律界颇具影响力。宋晓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后,指出一审判决在某些方面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并且详细分析了张XX的各项诉求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张XX听后,觉得找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宋晓律师代理上诉。
二审中,宋晓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作为曾被评为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他在处理案件时思路清晰、逻辑严谨。他帮助张XX整理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家庭装修合同以及个人活期明细信息等。在法庭辩论中,宋晓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据理力争。对于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他指出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均负有返还义务;对于张XX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他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XX公司应将其返还给张XX。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张XX的上诉请求。判决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应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将张XX支付的首付款197138元、房屋面积差价款2398元、物业维修基金11823元、有线电视初装费250元以及张XX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140193元返还给张XX。
宋晓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妥善保存好各类缴费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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