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出身的他,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深耕多年。2018年,张志强律师接到了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该公司承包了被申请人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县城乡供水项目的劳务工程,后来双方签订了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对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进行了约定。然而,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的费用应扣除,还认为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
针对这起案件,张志强认真研究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收集了申请人缴纳保证金、被申请人已支付部分款项及代付民工工资等关键证据。在仲裁过程中,他精准地指出了被申请人观点中的不合理之处,强调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应遵守的约定。经过多次庭审和辩论,最终天津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最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同时退回保证金2000元。
在之后的六年时间里,张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担任了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都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期间,他保持着与曾服务过的企业的良好沟通,会根据行业动态和法律变化,主动为企业提供一些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不少企业也因为张志强律师专业的服务,向朋友和同行推荐了他。
2024年,多家建筑企业遇到不同的工程纠纷时,又一次想到了张志强律师。比如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广东XX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依约提供了租赁物,但广东XX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在这个案件中,与之前的劳务工程款纠纷不同,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到租赁物的丢失赔偿、运费承担以及利息计算等复杂问题。张志强及时调整策略,首先对两个项目的租赁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包括租赁物的提供数量、退回数量、丢失数量以及已付款项等信息。在收集证据时,除了合同和相关付款记录外,还增加了租赁物的运输单据、损坏鉴定报告等。在庭审过程中,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理有据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林苑项目和月湾项目尚欠的租金及相应利息,还赔偿了原告丢失租赁物的损失及承担了运费。
又如深圳的一家建筑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并主张相应违约金。这也是不同于前面案件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到工程质量、款项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多方面的争议。张志强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收集双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对工程的进度、验收情况、款项支付记录等逐一核实。在诉讼过程中,他灵活运用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68.9元,并20年6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300元,并20年5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退还质保金459元,并20年5月1日起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后来,有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在建筑行业里遇到纠纷,找张志强律师就对了,专业又靠谱,每次都能把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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