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数据展示
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从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占比约5%)以及非法集资案件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按案由逐一说明典型案件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案件难点:当事人赵X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这在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中是较为严重的情节,一般情况下很难争取不起诉。律师动作:20XX年X月X日,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发现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这一关键细节。随后对行驶时间进行调查,确定为凌晨时段,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时段道路上行人车辆较少,降低社会危害性。整理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形成书面材料。撰写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文书,并提交给检察院。与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详细阐述辩护观点。数据结果: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这一结果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其后续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案件难点:被不起诉人鲁X驾车致丈夫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在故意伤害罪的判定中,轻伤级别的伤害已经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要争取不起诉存在一定难度。律师动作:20XX年X月X日,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关注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曹X的谅解,并签订谅解书。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并提交给新泰市人民检察院。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辩护策略。数据结果: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这使得鲁X无犯罪记录,彻底规避了刑事处罚的负面影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案件难点:被告人毛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一般会面临较重的刑罚。律师动作:20XX年X月X日,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确定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协助毛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自首。推动毛X全额缴纳违法所得37万余元,降低社会危害性。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与检察院沟通量刑建议。撰写辩护词,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节,争取缓刑。数据结果: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即120,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这一结果避免了毛X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客户反馈或行业对比
从客户反馈来看,张寿刚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和负责。赵X、鲁X和毛X等当事人都对张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他们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在行业对比方面,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发布的《刑事辩护案件平均周期统计》,一般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平均周期较长。而张寿刚律师处理的这三起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体现了他高效的办案能力。同时,在不起诉和缓刑的争取上,张律师的成功率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张寿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负责了50余件案件,成功办理10余件不起诉相关案件,对于各类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和专业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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