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赵X面临着刑事处罚和留下案底的风险,这对他的生活和工作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原来,赵X在事发当晚与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事情似乎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赵X的家人心急如焚。
这时,赵X的家人找到了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张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案件,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
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赵X保住了自己的清白,避免了刑事案底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鲁X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她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还要承受家庭的压力。
冲突的起因是鲁X和丈夫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绪激动之下,鲁X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鲁X的情况不容乐观。
鲁X的家人委托了张寿刚律师为她辩护。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鲁X摆脱了刑事案底的困扰,生活也逐渐恢复了正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
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毛X面临着严厉的刑罚,他的工厂也可能因此倒闭。
毛X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案件被提起公诉后,毛X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四处寻找能够为他辩护的律师。
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毛X避免了实刑羁押,工厂也得以继续经营。
普法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经济活动时,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触犯法律。
结尾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像上述三起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张律师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无论是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还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化解危机,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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