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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骗钱,23万诈骗案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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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72人看过
导读:被告人黄某冒充投资总监,以合作旅游项目为由,虚构名目骗钱,代借资金还截留自用,最终被认定诈骗23.56万元,获刑四年。这起案件揭示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假身份骗钱,23万诈骗案判四年

在这起诈骗案中,被告人黄某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以合作开发广西旅游项目为名,骗取了被害人杨某的信任。黄某先是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名片、会务资料也都这么显示,但实际上他并非该公司员工,只是外部合作方人员。杨某基于他的这个身份,和他签订了《合作协议》,由黄某负责对接项目,杨某负责出资

从2019年3月到12月,黄某带着杨某到广西多地考察,项目确实有推进,有会议记录和差旅记录为证。然而到了2020年1月起,项目已经停滞,但黄某仍以“签约仪式”“书记同意”等虚假信息继续向杨某索要钱款。一直到2021年5月,黄某共骗取了183,760元,扣除车贷等合理支出后,认定诈骗金额为135,600元。此外,2019年9月,黄某以“杨某需借款20万”为由向他人借得20万元,却只转交杨某10万元,另外1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虽然在2021年12月归还了,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也构成了诈骗。

石晓波律师凭借在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所学的扎实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在面对这起复杂的诈骗案件时,对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有着深入的理解。他深知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时,“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这也让他在分析案件时能够抓住重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石晓波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团队以“老中青三代协同、专业分工明确”为核心,构建了“金字塔式”专业法律服务梯队。资深律师层凭借深耕法律行业二十余年的经验,深谙司法程序精髓与裁判思维逻辑,精准研判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骨干律师层精通各类复杂案件的攻防技巧,将整体策略转化为具体执行方案,在证据审查和庭审辩论等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青年律师及助理层熟练运用法律科技工具,开展类案大数据分析,为案件提供了全方位的执行支持。

石晓波律师深知时间节点是定罪的关键。他像一位敏锐的侦探,仔细区分了“2019年真实运作期”与“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精准地切割时间段,从而更清晰地判断行为性质。他明白,即便存在真实合作背景,若后期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仍可构成诈骗。所以在辩护过程中,他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主观意图。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对于项目前期支出,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的购车、差旅等支出,属于合作成本,不认定为诈骗。而黄某截留的10万元借款和以虚假理由索款的13.56万元,合计23.56万元,数额巨大。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

这起案件典型体现了“以合作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新型经济犯罪特征。石晓波律师表示,办理类似案件需要深挖资金流水,精准划分履约与欺诈阶段,严格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边界。他凭借自己在交通工伤领域深耕所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团队的协作,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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