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被告人刘XX的世界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瞬间崩塌。刘XX是齐齐哈尔医学院的工作人员,在2012年至2016年招生期间被抽调到招生办协助工作。2016年7月,他与山东考生田某父亲田某某商定,为田某违规调剂齐齐哈尔医学院录取专业,并索要40000元好处费。案发后,刘XX虽将赃款返还,但仍被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刘X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他深知受贿罪的指控一旦成立,自己的人生将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他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还会失去现有的工作和名誉,未来的生活也将充满阴霾。案件的难点在于,刘XX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其受贿事实。然而,孙欢欢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孙欢欢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2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曾担任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以及重大职务类案件的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和检察院不起诉案例较多,不批捕和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经验丰富。
在接手刘XX受贿案后,孙欢欢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她注意到刘XX具有自首情节,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因素。曾经办理众多刑事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自首在司法审判中是一个关键的考量点。孙欢欢律师还发现刘XX无前科劣迹,且在案发后积极全额返赃,社会危害性较小。
在庭审过程中,孙欢欢律师据理力争,向法庭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属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犯罪数额小,且全部返赃等辩护意见,并提出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意见。她的专业和坚持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法院认为刘XX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犯罪数额较小,积极全额返赃,社会危害性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犯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孙欢欢律师一直秉持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刘XX争取到了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让刘XX的人生避免了一场重大的灾难。此次辩护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孙欢欢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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