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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证据链证实借名买房,帮当事人确认数百万房产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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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2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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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年初,在江苏江阴,当事人作为面临离婚纠纷的男方,遇到了核心痛点,就是岳母和前妻想把登记在岳母名下、实际由当事人和前妻出资的房子据为己有。当事人焦虑得不行,不知道咋办。后来当事人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他帮当事人梳理证据,在法庭上有力辩论。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当事人和前妻共有,诉讼费还让被告出,当事人庆幸找对了人。
梳理证据链证实借名买房,帮当事人确认数百万房产共有权

当事人和妻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本以为好聚好散,分割好财产就行,没想到一场财产纷争让当事人陷入了无尽的焦虑。当事人和妻子婚后卖掉婚房,用这笔钱买了7XX室高层。后来因为房价下跌,加上妻子在房产公司工作,当事人们决定退掉7XX室,换购同小区的4XX室洋房。妻子提出用她母亲的名义购房能省契税,还能规避开发商审计风险,当事人没多想就同意了,之后由妻子操作,把114万余元的退房所得转给她母亲作为4XX室的首付款,房子也登记在了岳母名下。

房子交付后,当事人、妻子和孩子一起住进去,装修款、贷款还有日常费用都是当事人们夫妻承担。可谁能想到,和妻子闹离婚时,岳母和妻子居然翻脸不认人,说4XX室是岳母个人出资买的,想把房子独吞。当事人当时特别愤怒,觉得她们太不讲理了,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当事人尝试和她们沟通,希望能讲道理解决问题,可她们根本不听,还说有本事就去告。当事人心想,这房子明明是当事人们出钱买的,就算打官司当事人也不怕,可真要打官司,当事人又完全摸不着头脑,感觉特别无助。

当事人开始四处打听律师,亲戚给当事人推荐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邹炳昂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证号是13202201810028647,服务地区就在江苏无锡,联系地址是江阴市澄江中路5-1号东都国际大厦14楼。他还是硕士学历,执业以来承办了千余件案子,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方面都很厉害,还获得过好多荣誉,像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

当事人和邹炳昂律师面谈时,他认真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经过,然后对当事人说:你别着急,咱们把证据收集好,一定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就这一句话,让当事人觉得他特别靠谱,心里一下子踏实了不少。

邹炳昂律师接手案子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证据。他让当事人把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当事人缴纳水电费的记录都找出来,还重点让当事人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他说这些证据很关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他的指导下,当事人把这些证据都整理好了。

庭审中,岳母辩称购房款是当事人和妻子向她的还款,妻子也帮着岳母说话,说房子是岳母的,当事人没出资。邹炳昂律师一点都不慌,他拿着当事人们整理好的证据,一条一条地分析。他指出,4XX室洋房的首付款是当事人和妻子卖夫妻共同房产的退房款,贷款也是当事人们夫妻还的,装修也是当事人们出钱出力,房子也是当事人们实际居住。而且,岳母在微信里明确说当事人又不要你们写当事人的名字,你们两个人开头同意的,替你们省钱”,这完全能证明当事人们是借名买房

针对岳母和妻子提出的购房款系偿还借款”的主张,邹炳昂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证据指出,岳母拿的借条是她和妻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对账形成的,转账时间和金额都和购房款对不上,根本不能证明当事人们夫妻有共同借款的意思。邹炳昂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每一句话都切中要害。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的意见,认定当事人和妻子借用岳母名义购房的事实成立,判决4XX室洋房归当事人和妻子共有,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合计42200元由岳母负担。当事人原本只希望能争取到一部分房产权益,没想到邹炳昂律师帮当事人实现了全部诉求,这结果远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真的特别感谢邹炳昂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当事人在这场财产纷争中取得了胜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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