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一个不起眼的证据细节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胜负走向。在林某醉驾案中,证据提取时间与饮酒行为的关联就成了案件的关键。
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某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造成车辆损坏。随后,林某因保险纠纷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李桂英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
李桂英律师在检察院阅卷后,发现了关键问题。《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某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林某于2023年2月2日21点30分左右发生轻微事故并结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抽取血样的时间是2023年2月3日1时左右,这中间存在数小时的时间差,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
同时,从律师阅卷的卷宗内容中,可以基本确定林某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这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基于这些发现,李桂英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通常1个月就办结,而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及律师稳稳地坚持。李桂英律师凭借自己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在另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也体现了李桂英律师的专业能力。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某、艾某驾驶面包车盗走电缆,造成多条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案发后,赃物缴回并发还,二人也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某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李桂英律师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于是,李桂英律师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领域已经执业多年,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对于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细节把握精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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