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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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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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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权和专利权纠纷时有发生,企业可能面临侵权指控和高额赔偿。比如开发商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被诉商标侵权,以及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被指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情况。《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应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在商标和专利侵权领域经验丰富,曾成功代理多起此类案件。本文将结合王丹律师的案例,为读者分析此类纠纷的应对策略。
商标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例解析

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认为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项目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其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王丹律师代表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抗辩,指出该公司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该公司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因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了其赔偿责任及已交付小区产品的拆除义务。根据王丹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办案经验,此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即若能证明未指定侵权品牌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XX公司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近似,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王丹律师代表海门XX某纺织品厂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抗辩,指出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此观点,驳回了南通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表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需关注正常使用时易观察部位的设计差异。

在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二审中,王丹律师继续代表海门XX某纺织品厂,除提出不侵权抗辩外,还运用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王丹律师通过精准的侵权比对分析和多维度抗辩策略,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和潜在诉讼风险

在面临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时,要积极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运用合理的抗辩策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注重证明合法来源和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深入分析产品设计差异。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专业律师的代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企业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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