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只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追求胜诉结果的人,但李鉴春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念。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即便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中,李鉴春律师展现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的能力,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审前辩护及时有效。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等,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他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认为,“赢”并非单纯的胜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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