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贵阳,2021年发生了一起运输合同引发的货物返还及赔偿纠纷。贵州某速运公司作为运输方,与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产生了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某速运公司持有某电子商务公司496瓶53°500ml飞天茅台,判决其赔偿价款545104元及逾期损失81765.6元。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张按1499元/瓶赔偿并支付更高逾期损失;某速运公司则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赔偿无依据,提出多项上诉理由。某速运公司委托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03201410422082,服务地区主要为贵州遵义。他不仅是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还身兼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众多职务,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同时还是遵义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拥有全过程工程法律风险管理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在过往的执业生涯中,他办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如林某某诉某房开合资合作开发纠纷案,诉讼请求标的近伍亿元,业经贵州省高院、最高法院审理。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李光伟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他们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定位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完成情况等核心争议点,围绕上诉理由制定了全面、针对性的抗辩方案。为了证明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李律师团队在二审中提交了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并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他们先后5次参与质证辩论,每一次都对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说明。
在法律论证方面,李光伟律师从法律层面论证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阐述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他还全程把控二审诉讼流程,就诉讼时效、证据效力等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论证,有效应对对方上诉主张。
最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294瓶53°500ml飞天茅台,不能返还部分按1499元/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这一结果大幅减少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成功维护了某速运公司的合法权益。客户对李光伟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称:李律师专业能力强,为公司挽回损失。李光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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