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中,原告常常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及财物,甚至包括已消耗物品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等不合理诉求。胡增亮律师为应对此类情况,形成了一套核心抗辩策略。
策略拆解
厘清款项性质:将原告主张的财物进行区分,像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这些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不应纳入返还范围。这样做是为了明确哪些是真正的彩礼,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返还责任。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大额现金)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再次起诉已解决的纠纷违反诚信原则。通过强调诚信,让法院重视已解决的部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处理。
主张原告存在过错:收集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的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身心伤害,以此说明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这能从责任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减少返还金额。
否定返还范围: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这是基于物品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案件验证
以一起具体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例。男方与女方于202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按农村习俗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总价值数十万元。双方交往期间因性格不合及沟通问题产生矛盾,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后男方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包括已被消耗的生活用品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物品。
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按照上述核心抗辩策略进行操作。在厘清款项性质方面,他详细梳理了男方支付的各项财物,明确指出烟酒、食品等属于人情往来,手机、手表等属于赠与,不应返还;在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时,他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关于大额现金退还的相关证据;在主张原告过错时,收集了男方在交往中不当行为的证据;对于已消耗物品和具有人身属性饰品,坚决主张不予返还。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确认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属于贵重首饰类彩礼);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胡增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阻断了除特定首饰外的大部分返还责任,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此后,胡增亮律师在多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都沿用这一核心抗辩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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