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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行政诉讼案:政府方胜诉,律师助力彰显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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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9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代表案例:28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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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人刘XX因行政决定诉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都区人民政府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刘XX称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复议程序不合法。二审法院认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复议未听证不违法,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黎芳律师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随州行政诉讼案:政府方胜诉,律师助力彰显专业实力

在随州市,刘XX因宅基地相关行政决定与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都区人民政府产生纠纷。刘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这起案件背后涉及复杂的户籍、土地等法律问题,而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这场法律较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7年执业经验,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覆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她以“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为执业准则,用专业与共情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刘XX以需购买其表兄房屋为由申请迁入何店镇浪河村,后又以无房为由申请建房,但实际上他隐瞒了真实户籍,且已有住宅,还购买了他人违法建设的房屋。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其在宅基地申请中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后,作出《关于撤销〈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决定》。刘XX不服该决定,向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维持了该决定。刘XX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XX仍不服并上诉。

二审中,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黎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答辩。她指出刘XX在申请用地过程中隐瞒户籍,虚构居住事实,不实申报建房情况,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撤销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政府复议程序也未违反法律规定,驳回了刘X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黎芳律师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事实和法律层面为委托方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展现了她在行政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精神。她熟悉本地司法尺度,擅长抓诉讼时效证据链关键节点,高效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其专业表现不仅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也再次证明了她在随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实力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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