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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梓潼县宅基地律师-高超律师
    高超律师 推荐
    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 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7栋3单元35楼1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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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5-2858-9663
    更多> #律师简介:高超律师,现在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执业。高超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在应对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冷静应对,灵活处理。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着“以最小的成本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办案理念,同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总结钻研法律知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等案件,专业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获得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分析和总结出更多的诉讼案件的突破点,为案件提供了更好的解决路径,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高超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底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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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审批依据地理位置和特殊条件。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宅基地限166平方米,平原区200平方米。在盐碱地或荒滩建房可放宽至264平方米。人均耕地少于666平方米的家庭,宅基地面积可适当减少。 #征地拆迁 1428次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内部成员,用于建设住宅,无使用期限限制。房屋作为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在法律上受保护。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长期性的法定权利。 #征地拆迁 979次阅读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有省定上限。确权登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超占耕地将不被认可并被视为违法占用,需依法处理。 #征地拆迁 864次阅读
  • 我们已对“撤村建居”政策实施后尚未被征用的原始集体土地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尚未核发所有权证书。在调查统计中,会在新单位名称后标注原农村集体组织名,以确保权益。 #征地拆迁 1416次阅读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修建,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由乡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到国土所确权登记。占用农用地需依法办理转用审批。 #征地拆迁 853次阅读
  • 《民法典》明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限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可合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需再用时,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担保进行抵押融资。 #征地拆迁 1187次阅读
  • 当房主去世,继承人若符合条件(集体经济成员且有住房申请权),可通过审批继承房产和宅基地;否则,可能售给本村符合条件村民,或在继承人放弃后由集体收回,实现资源再分配。 #征地拆迁 10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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