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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芝罘区损害赔偿律师-庞世伟律师
    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 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九号新亚集团七楼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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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6-6801-1689
    更多> #律师简介:庞世伟律师,现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先后代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庞世伟律师先后代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纠纷案”、“张某等人特大诈骗案”等数百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涉案标的额达数亿元。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尽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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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诽谤罪在特定条件下,既可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的自诉案件,又可能转化为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进行追诉的公诉案件,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案例而定。通常而言,若受害人决定自行提起诉讼,诽谤罪便属于自诉范畴;然而,倘若诽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混乱和影响,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展开侦查,直至该案转变为公众瞩目的公诉罪行。 #损害赔偿 1152次阅读
  • 我们须依照刑法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了诽谤罪,这就涉及到行为人蓄意编造不实信息并肆意传播,以此毁损他人体面与名誉;同时,这种行为还需对社会产生实际的不良影响,例如严重削弱他人的社会形象和地位;更重要的是,被诽谤者必须主动提起诉讼。尽管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然而若其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则可能会转变为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起诉的公诉案件。 #损害赔偿 830次阅读
  • 就诽谤罪而言,此乃典型的自诉案件类型。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证实被告人实施了诽谤行为。具体来说,原告需证实被告人蓄意捏造并传播虚构事实,以此对其名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这其中常常涉及到证明以下三个关键点:首先,诽谤内容真实存在;其次,被告人确曾进行过相关散布行为;最后,上述行为给原告所带来的名誉损害亦须得到明确体现。 #损害赔偿 848次阅读
  • 诽谤罪的行为主体范畴可以囊括法人组织。根据中国现行刑法规定,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自然人个体,法人实体亦能构成本罪的施行者。若法人实体实施了诽谤行为,且因此导致他人名誉受损,那么依法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针对法人实体的诽谤行为,往往倾向于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裁决,以便更好地保障名誉权不受侵犯。 #损害赔偿 1250次阅读
  • 诽谤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务处理焦点并不在于金钱补偿,而更多地强调对真相的揭示、受损名誉的恢复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追查。诽谤行为确属自诉案件之列,受害者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刑事诉讼。若各方主体皆愿寻求和解之道,则通常会选择通过公开致歉、阐明事实等非经济手段来达成共识。然而,具体的和解条款需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商定,法律并未对此设定固定的金额标准。 #损害赔偿 919次阅读
  • 在法律范畴内,公司并不能作为诽谤罪的行为人。因为诽谤罪本质上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然而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该类犯罪的侵害对象仅限于自然人类体,并不包括法人或组织这两类法人实体。因此,若贵司遭遇名誉受损等相关问题,应当寻求民事诉讼等正规法律渠道,例如向涉嫌侵权的自然人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损害赔偿 1203次阅读
  • 倘若某人因涉嫌诽谤他人而遭受指控,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其被告最终败诉,那么这就意味着控告方并未成功地出示充足的确凿证据来证实该诽谤行为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在此情形之下,原告有可能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更甚者,由于滥用司法程序的权利,他们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然而,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斟酌是否对原告实施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损害赔偿 1395次阅读
  • 诬告陷害罪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类犯罪范畴之内,根据其具体情节轻重程度,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若案件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最高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该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公民的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恶意诬告行为的发生。 #损害赔偿 1181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律师在维护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方面给予指点取证,本案中被告采取发布短视频、向其他人发送原告隐私照片等方式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因侵权行为的特殊性,需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将证据保存完整,可以采取录屏、翻拍等方式将侵犯权益的短视频、短信等保留下来并保存好原始载体,以避免侵权人将侵犯短视频从平台删除恶意毁灭证据而导致原告举证不能的风险。 同时指导原告收集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证据。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万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的以外去世不仅从精神层面给原告带来了重大打击,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经济状况,再次情况下被告仍然坚持其没有任何责任。律师介入后认为,原告作为施工者其责任不仅仅只是简单树立几个警示牌那么简单,无关人员可随意进出工地就充分表明其监管的漏洞以及安全防护的不足。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本案极大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所遭受的打击。 详细案情>

  • 代理方:被告 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的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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