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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湾区强制措施律师-王娜律师
    王娜律师 推荐
    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5.0

    来自38人评价

    帮助人数:427
    131-9727-2221
    更多> #律师简介:用自己的专业解决你的疑惑,用法律维护你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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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湾区强制措施律师-黄俊律师
    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京华园7号楼26层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1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9788-0366
    更多> #律师简介:黄俊律师,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于湖北十堰。现任十堰市律协副秘书长,受聘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专家成员、十堰市汽车配件商会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湖北省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荣获2021和2022年度十堰市优秀律师、2021年度十堰市法律援助优秀工作者奖。任职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经验丰富,勤勉敬业,尽心尽责为客户服务。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经营,民商事。以能够为客户解决化解纠纷矛盾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终目标。在从事律师行业之前,曾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多年,尤其精通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在公司领域和房产领域也有独特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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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湾区强制措施律师-杨均宜律师
    湖北延津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重庆路
    0.0
    帮助人数:31
    138-8684-4978
    更多> #律师简介:杨均宜律师:扬法律之剑,均公平之利,宜正义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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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湾区强制措施律师-王娜律师
    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5.0

    来自38人评价

    帮助人数:427
    131-9727-2221
    更多> #律师简介:用自己的专业解决你的疑惑,用法律维护你最大的利益。
    咨询律师
  • 张湾区强制措施律师-王德军律师
    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全兴广场3号楼15层
    5.0

    来自44人评价

    帮助人数:145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8680-1126
    更多> #律师简介:王德军律师,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主任,系十堰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拥有企业合规师和风险稳定评估价高级职称!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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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湾区强制措施律师-华松律师
    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金竹广场(公安局对面4楼)
    5.0
    帮助人数:3
    138-7281-8222
    更多> #律师简介:华松律师,法学本科学历,于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在司法行政单位工作,后来从事专职律师,已在竹溪县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缜密的办案思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技能娴熟,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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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湾区强制措施律师-吴广阔律师团队
    湖北起行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2号和昌国际写字楼C5五楼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831
    158-2734-7669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中南财大,曾就职国内多家大型企业,具有丰富的非诉实务经验。后专做专职律师,尤擅民商事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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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某些特定年龄或状况的违法者可能豁免行政拘留。糖尿病患者通常不符合直接豁免条件,但若同时满足如高龄或怀孕等其他豁免情形,则可能免于拘留。否则,他们通常需接受拘留,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实践中,是否拘留糖尿病患者需综合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进行详细评估。 #刑事辩护 89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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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需逮捕的临时拘留人士,应在三日内提交上级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期一至四天,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捕者,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报检察院。最高拘留期限可达30天,但视案件而定。若批捕,当事人将继续羁押至法院判决。 #刑事辩护 1221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民事诉讼立案需满足四项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身份、诉讼请求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法院有权管辖。刑事拘留不影响民事诉讼立案,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当事人被拘留,法院也应受理其民事案件。简言之,刑事拘留不阻止满足条件的民事诉讼立案。 #刑事辩护 1019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通常需在三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也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司法裁决而有所不同,最长达七个工作日或三十天。 #刑事辩护 123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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