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湖北律师 > 十堰律师 > 张湾区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王娜律师
    王娜律师 推荐
    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5.0

    来自38人评价

    帮助人数:427
    131-9727-2221
    更多> #律师简介:用自己的专业解决你的疑惑,用法律维护你最大的利益。
    咨询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黄俊律师
    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京华园7号楼26层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1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9788-0366
    更多> #律师简介:黄俊律师,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于湖北十堰。现任十堰市律协副秘书长,受聘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专家成员、十堰市汽车配件商会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湖北省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荣获2021和2022年度十堰市优秀律师、2021年度十堰市法律援助优秀工作者奖。任职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经验丰富,勤勉敬业,尽心尽责为客户服务。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经营,民商事。以能够为客户解决化解纠纷矛盾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终目标。在从事律师行业之前,曾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多年,尤其精通地产开发销售业务。在公司领域和房产领域也有独特的见解。
    咨询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杨均宜律师
    湖北延津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重庆路
    0.0
    帮助人数:31
    138-8684-4978
    更多> #律师简介:杨均宜律师:扬法律之剑,均公平之利,宜正义之益!
    咨询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王娜律师
    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5.0

    来自38人评价

    帮助人数:427
    131-9727-2221
    更多> #律师简介:用自己的专业解决你的疑惑,用法律维护你最大的利益。
    咨询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王德军律师
    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全兴广场3号楼15层
    5.0

    来自44人评价

    帮助人数:1458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8-8680-1126
    更多> #律师简介:王德军律师,湖北豪坤律师事务所主任,系十堰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拥有企业合规师和风险稳定评估价高级职称!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华松律师
    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金竹广场(公安局对面4楼)
    5.0
    帮助人数:3
    138-7281-8222
    更多> #律师简介:华松律师,法学本科学历,于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在司法行政单位工作,后来从事专职律师,已在竹溪县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缜密的办案思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技能娴熟,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咨询律师
  •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吴广阔律师团队
    湖北起行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浙江路2号和昌国际写字楼C5五楼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831
    158-2734-7669
    更多> #律师简介:毕业于中南财大,曾就职国内多家大型企业,具有丰富的非诉实务经验。后专做专职律师,尤擅民商事及刑事案件。
    咨询律师
其他人都在看:
十堰律师 张湾区律师 张湾区暴力犯罪辩护律师
  •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明确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和实际的伤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无论轻重伤,均可能构成此罪,导致重伤或死亡的,刑罚更为严厉。但在判断是否构成该罪时,需综合考虑案情,如伤害程度、手段、后果及行为人动机等。若行为属正当防卫或意外,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 1187次阅读
  • 在中国刑法中,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财产所有权。对于情节严重的抢劫行为,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夺金融机构、多次抢劫、巨额财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或抢劫军用物资等,将面临严厉的刑罚,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或死刑不等,并可能伴随罚金或财产没收。 #刑事辩护 802次阅读
  • 抢劫罪的重型罪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以非法侵入住宅方式实施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飞机等)上实施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涉及到巨额财物被抢、因抢劫行为导致他人受伤乃至死亡、假扮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枪械进行抢劫以及通过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各种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刑事辩护 1431次阅读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聚众斗殴罪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五年。若聚众斗殴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涉及到他人的重伤乃至死亡,则应依据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聚众斗殴罪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五年,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更为长期的追诉时效规定。 #刑事辩护 1018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室抢劫是指在室内环境中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夺公私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法律规定对此类罪行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如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1431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侵犯财产。在经济纷争中,若一方采取此类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且手段严重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可能构成抢劫罪。单纯的经济争议不直接构成抢劫罪,是否构成需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简言之,经济纷争加非法手段可能导致抢劫罪,但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刑事辩护 805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者,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如致死或致残,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负刑事责任,从而不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这并不绝对免除嫌疑人的责任,因上级机关或法院仍可纠正该决定。 #刑事辩护 881次阅读
  •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