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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水区取保候审律师-李凯杰律师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818号7楼708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96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0790-0281
    更多> #律师简介:李凯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李凯杰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程序正义的审查。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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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水区取保候审律师-张泉律师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新余市白竹路818号
    0.0
    帮助人数:7
    134-0790-0902
    更多> #律师简介:张泉律师:任职于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本科法学学位,擅长领域: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执业理念勤勉尽责、专业尽职、严以律己,注重熏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多年案件经验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为当事人着想、为其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信任,为委托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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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水区取保候审律师-李凯杰律师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818号7楼708
    5.0

    来自37人评价

    帮助人数:96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6-0790-0281
    更多> #律师简介:李凯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李凯杰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程序正义的审查。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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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水区取保候审律师-唐春光律师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 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818号金岛厨皇7楼707
    4.7

    来自14人评价

    帮助人数:26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8-7907-6666
    更多> #律师简介:2010年通过律师资格,进入公司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文件/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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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请保释候审: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虽面临重刑但无社会危险性;因健康或特殊身份(如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申请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后者审查后可决定是否批准,并发放保释候审决定书。 #刑事辩护 858次阅读
  • 取保候审流程包括:首先,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其代理律师)向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带证明符合取保条件的材料。其次,办案机关审查申请,评估案件性质、申请人情况等,决定是否批准。若批准,申请人需按法律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合格担保人。最后,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发放决定书并告知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 1449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须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场,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讯问应在所内进行。即使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侦查人员仍有必要进行提审,以确保法律程序的正确实施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取保候审期间不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1092次阅读
  •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司法机关同意前,是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者乡村的。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原则上不得离境外出。倘若确需离开当前所在的市、县,则必须事先取得司法机关的书面许可文件才可成行。 #刑事辩护 145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被控告者、被告本人或他们的合法代理、直系亲属提交。同时,被控告者、被告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具有向司法机关书面请求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在收到申请并进行审查之后,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申请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事辩护 1403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之时起,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对此申请持反对意见,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不予同意的原因。因此,针对提请逮捕但最终未予逮捕而改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各相关机构理应对其作出决策的期限设为三天之内。 #刑事辩护 1440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轻刑且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若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嫌疑人满足取保条件,理论上可申请取保。但若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评估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决定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与法律规定,非单一因素决定。 #刑事辩护 117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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