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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寿县取保候审律师-侯金池律师
    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银座A座28层
    5.0

    来自85人评价

    帮助人数:95
    #律师标签: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150-4559-1000
    更多> #律师简介:侯金池律师(微信:houjinchilvshi),法学硕士,擅长劳动工伤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多方面典型案件。已经独自成立百余人的免费法律咨询微信群,同时执业期间已办理了近千起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本人具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便于时刻在网络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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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寿县取保候审律师-李龙律师
    黑龙江磊源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3517号星光耀二期b座909室
    0.0
    帮助人数:207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78-0462-9888
    更多> #律师简介:黑龙江某区人民法院13年工作经验,曾参与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暴力型犯罪、黄赌毒犯罪等。担任律师期间成功办理无罪、免处、缓刑、罪轻等案例多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也办理了大量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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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律师 延寿县律师 延寿县取保候审律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请保释候审: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虽面临重刑但无社会危险性;因健康或特殊身份(如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申请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后者审查后可决定是否批准,并发放保释候审决定书。 #刑事辩护 858次阅读
  • 取保候审流程包括:首先,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其代理律师)向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带证明符合取保条件的材料。其次,办案机关审查申请,评估案件性质、申请人情况等,决定是否批准。若批准,申请人需按法律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合格担保人。最后,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发放决定书并告知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 1449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须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场,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讯问应在所内进行。即使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侦查人员仍有必要进行提审,以确保法律程序的正确实施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取保候审期间不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1092次阅读
  •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司法机关同意前,是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者乡村的。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原则上不得离境外出。倘若确需离开当前所在的市、县,则必须事先取得司法机关的书面许可文件才可成行。 #刑事辩护 1454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被控告者、被告本人或他们的合法代理、直系亲属提交。同时,被控告者、被告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具有向司法机关书面请求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在收到申请并进行审查之后,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申请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事辩护 1403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之时起,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对此申请持反对意见,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不予同意的原因。因此,针对提请逮捕但最终未予逮捕而改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各相关机构理应对其作出决策的期限设为三天之内。 #刑事辩护 1440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处轻刑且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若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嫌疑人满足取保条件,理论上可申请取保。但若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评估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决定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与法律规定,非单一因素决定。 #刑事辩护 1176次阅读
  • 少刑
    代理方: 被告 结果: 少刑
    我的价值:张磊律师介入后,积极寻找辩护方向,最终办理的未成年强奸类案件中,取得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定罪不批捕,少刑的良好的法律效果。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不批准逮捕
    我的价值:半个月期间,张磊两次从哈尔滨往返深圳,从公安办案人到检察官办案人,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信息并与办案人多次沟通,力求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让刑辩律师在该案中体现出了价值。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不批准逮捕
    我的价值:本案最开始被害人对方要出150万的天价赔偿款,经过多轮谈判,最终以XX万达成谅解,是实现社会效果的最重要的体现。同时如果对方坚持天价赔偿款,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张磊刑辩律师也向检察官提出了提存制度,这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同时该案的性质和罪名也符合提存制度的条件。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上诉人 结果: 获得改判
    我的价值: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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