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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债权债务律师-李伟律师
    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3343A(延吉市法院西门北20米)
    5.0
    帮助人数:201
    159-4431-7778
    更多> #律师简介:专职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具有较好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练地运用法学理论,且以法律人的视角思维、分析、解决问题。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保险合同、执行异议之诉、交通事故等领域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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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债权债务律师-金刚山律师
    吉林焕盈律师事务所 延吉市天池路2088号现代豪庭大厦B座10楼(河南街海关斜对面工商银行旁B入口)
    5.0
    亲办案例:22个 帮助人数:157
    #律师标签: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3-2144-3232
    更多> #律师简介:擅长民事纠纷诉讼、刑事犯罪辩护。谁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谁。
    咨询律师
  • 延边债权债务律师-王博律师
    吉林林岗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白山池北区)
    5.0
    帮助人数:42
    135-9659-0758
    更多> #律师简介:王博,男,汉族,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业务领域专长为婚姻家事、合同、劳动争议等民商事领域具有多年司法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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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价值: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民事案件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的相应延长,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律师围绕诉讼时效进行了精彩对决。 在本案中,虽然存在超过诉讼时效、证据瑕疵等问题,但法院更加偏向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被告 结果:驳回对被告廉某某的全部诉求
    我的价值:最终,两份笔迹鉴定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第一份笔迹鉴定认定:“韩某”签字系同一人书写,确定了韩某借款的事实。 第二份笔迹鉴定认定:“廉某某”签字并非同一人书写,否认了廉某某借款的事实,崔某某和廉某某之间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此外,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抵押登记,仅以房照原件进行抵押,不发生担保物权效力。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崔某某与廉某某之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 《民法典》施行前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发生诸多变化,例如支付方式、利率、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送达方式等。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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