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约定解决纠纷的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城市的其他区法院,而非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法院?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欠条中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约定是有效的。但若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或者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可能无效。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